项目名称 |
和县和州湖公园童乐园合作方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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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MASJY-XM-F-2024-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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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综合费率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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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和县和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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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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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璐 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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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11/6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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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宁波市奉化建鑫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价 |
综合费率8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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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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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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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蒋超;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