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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和州湖公园童乐园合作方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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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和县和州湖公园童乐园合作方招标

项目编号

MASJY-XM-F-2024-1251

最高限价

综合费率89%

招标人

和县和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璐 0555-5200922

开标时间

2024/11/6 9:00:00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宁波市奉化建鑫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价

综合费率88.20%

其他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蒋超;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