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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含山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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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MASJY-QT-H-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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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价  | 
      
       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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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含山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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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  | 
      
       安徽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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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经济开发区东门河畔安置小区门面房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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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 
      
       郑莉 0555-433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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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09点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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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千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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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  | 
      
       59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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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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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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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郑莉;0555-4331266)。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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