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原示范园区)年陡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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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8-2025-002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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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原示范园区)年陡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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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8-2025-0024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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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马鞍山金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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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403-340562-04-01-779611、2406-340562-04-01-85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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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420139100.00元。(其中:(1)工程设计费用(含深化初步设计、工程勘察(详勘)、物探、工程测量(除规划验收以外所有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等)最高投标限价:255.00万元。(2)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最高投标限价:29166.41万元(含设备费6274.00万元)。(3)工程运营费用:工程运营费用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2592.50万元,工程运营费用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每吨1.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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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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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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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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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2/24 9:00:00 |
计划工期 |
1、(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2)施工图审查完成后4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3)项目主体完工后,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调试期,调试期不超过90日历天。合计总工期63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2、运营期为5年+(展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正式运营交接日起开始计算)。注:关于展期的设定详见运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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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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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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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运营资质:无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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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昌工业园、联合体成员: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1幢18层1801内2001-2015室、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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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35886842.70((1)工程设计费用(含深化初步设计、工程勘察(详勘)、物探、工程测量(除规划验收以外所有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等:2159850.00元。(2)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247039492.70元。(3)工程运营费用:工程运营费用总价:86687500.00元,工程运营费用单价:每吨0.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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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元元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李元元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蔡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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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皖1342020202103092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皖1342020202103092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CS20233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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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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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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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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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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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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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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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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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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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运营资质:无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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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唐山丰润区幸福道16号、联合体成员: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2楼4层C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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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328885419.70((1)工程设计费用(含深化初步设计、工程勘察(详勘)、物探、工程测量(除规划验收以外所有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等:2083350.00元。(2)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238289569.70元。(3)工程运营费用:工程运营费用总价:88512500.00元,工程运营费用单价:每吨0.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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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蒋肖军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蒋肖军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苏艳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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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冀1132020202103248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冀1132020202103248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CS2012130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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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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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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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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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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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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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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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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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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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6683)。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