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浦和路网工程怀楚大道一期、华夏大道一期道路工程 | |||||
| 项目编号 | 皖E0-12-2024-0597001 | |||||
| 标段名称 | 浦和路网工程怀楚大道一期、华夏大道一期道路工程 | |||||
| 标段编号 | 皖E0-12-2024-0597001-1 | |||||
| 招标人 | 和县江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020-340523-78-01-014764 | |||||
| 最高限价 | 27616510.58元 |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520092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9 9:00:00 | 计划工期 | 162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南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62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景湖大厦10楼1003室 | |||||
| 投标价(元) | 21047299.75 | |||||
| 项目负责人 | 冯瑞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222302525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淮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62日历天 | |||
| 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山水文园3幢1单元5层506号 | |||||
| 投标价(元) | 21047454.06 | |||||
| 项目负责人 | 孙良水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1342021202301814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