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3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三标段(听园、珍珠广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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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4-2023-047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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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3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三标段(听园、珍珠广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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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4-2023-047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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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305-340500-04-01-35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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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发改秘【2023】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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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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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初琴0555-215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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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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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璐 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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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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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11/10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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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禹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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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4440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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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负责人:张继明(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技术负责人:李军(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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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23201002072220027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15)9344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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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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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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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天长市东方豪庭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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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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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大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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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44409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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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负责人:郝轶凡(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技术负责人:陶孝马(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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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230116SRY4202310589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20221205SRY32022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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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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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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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临泉县长官镇杂技小镇项目--杂技广场及其周边室外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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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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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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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44566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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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负责人:周传运(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技术负责人:衡春海(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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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7)934528105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17)93452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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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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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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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池河干流(明光段)治理一期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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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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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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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