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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旅游大道-湖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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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华山路(旅游大道-湖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E0-18-2023-0417001

标段名称

华山路(旅游大道-湖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E0-18-2023-0417001-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发改秘[2011]12)

招标人

名称

马鞍山市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联系人及电话

程一航 0555-237453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

联系人及电话

王璐 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9/25 10:3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50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王立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00257032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60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刘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00193921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52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刘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00426975

工期(天)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质量标准

/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期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