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和城水厂-南义给水工程、和城水厂-通江路给水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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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21-2023-04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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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和城水厂-南义给水工程、和城水厂-通江路给水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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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21-2023-040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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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020-340523-76-01-01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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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1】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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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和县水利局 |
地址 |
马鞍山市和县文昌中路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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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树根1885653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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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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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璐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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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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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9/19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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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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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宏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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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507585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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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翟龙(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王梦龙(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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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538、水安B20230002767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15)93451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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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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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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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和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城水厂—西埠镇盛家口給水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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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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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南华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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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5146864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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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易芬(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刘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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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4479、湘水安B20190000021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1910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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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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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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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会宁县乡村振兴李家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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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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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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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5149494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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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杨会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丛丹(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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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1412018201904180、水安B20230001538 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B141509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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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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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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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鹤壁市淇滨区城市供水管线取水口上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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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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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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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