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山路(旅游大道-湖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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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2-2023-039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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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华山路(旅游大道-湖南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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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2-2023-039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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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发改秘【20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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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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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程一航 18551705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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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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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璐 0555-5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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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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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9/13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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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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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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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944880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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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陶维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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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41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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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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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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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2标段 2、滨湖新区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Ⅰ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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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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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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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944880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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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王宗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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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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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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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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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G206连接线一期工程(原三国城路)施工-1标段 2、合肥市畅通二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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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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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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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944880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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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许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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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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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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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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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郎溪路(裕溪路-明皇路)工程一标 2、畅通二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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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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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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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944880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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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陆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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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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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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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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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凤阳县如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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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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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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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9448806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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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赵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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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120122013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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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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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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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息烽县团圆山环线道路建设项目 2、宜春市学府路道路拓宽改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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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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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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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