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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广西财政厅出台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七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

    当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的迫切需要。为助力广西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了《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内限时完成的七项重点工作任务措施,搭平台、缩时间、降成本、严扣除、强管理、优服务、提效率,通过多管齐下、精准施策,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加力提速。

《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措施:

一、限时建成,搭建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要求全区各级政府6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全区使用“一张网”。各地通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搭建包括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和电子卖场信息系统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网上交易,让数据多跑路,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不用跑,采购活动将更加便捷高效。

二、压缩时间,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提高采购时效。要求各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尽最大可能缩短政府采购交易时间,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与此前要求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相比,时间缩短了5日,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时效。

三、降低成本,进一步调减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要求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此项措施将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市场交易成本,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放管服”深化改革,增加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落实政策,严格执行价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加强管理,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要求各采购单位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如期交付采购结果。

六、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发布功能,按照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角色设定不同的栏目和权限,由此规范信息发布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各市还可以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扩大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范围。

七、提升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资金审核和付款时限。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时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收到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管理规定,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核。同时,及时拨付款项,4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财政专户实拨拨款,提高支付效率,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专项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方案,制定具体措施,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各地每月定期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开展落实。四是强化监督。及时查处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实施方案》也是广西2020年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内容。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措施如期完成,目前,广西财政厅积极协调,将相关任务措施纳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绩效考核范围,硬化任务约束,督促各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短板和不足得到真整改,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真提升,营商环境得到真优化,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