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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市场主体代码等相关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浏览:

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请各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在登记本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相关信息时,录入的代码(旧版营业执照的注册号、新版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版税务登记证的编号等,下同)信息须为相关证照的正本代码信息,不允许录入副本代码信息。例如:营业执照正本代码为12345678912345678A,副本代码为12345678912345678A1-1),则正确的录入代码应为12345678912345678A

现已登记入库的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核对并更新本单位在系统内的基本信息。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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