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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西部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管网检测及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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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当涂县西部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管网检测及设计

项目编号

E3-18-2024-0530001

标段名称

当涂县西部城区污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管网检测及设计

标段编号

E3-18-2024-0530001-1

招标人

安徽金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406-340521-04-01-684615

最高限价

9280739.00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12/5 9:00:00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含在上述服务期内)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核工业(天津)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测绘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联合体成员: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地质路二四七大院

投标价(元)
/费率(%

6570000.00

项目负责人

夏绍凤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9342021000603007522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测绘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联合体成员: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聚巷135

投标价(元)
/费率(%

6666000.00

项目负责人

刘晓莹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9342022000603055285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