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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林头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联网路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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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含山县林头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联网路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E0-31-2024-0355001

标段名称

含山县林头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期项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联网路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E0-31-2024-0355001-1

招标人

含山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统一代码

2407-340522-04-01-631890

最高限价

13131103.17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8/19 9:00:00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威艾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东方蓝海舜耕樾府10号楼804

投标价(元)
/
费率(%

10077273.33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喻伟

项目总工:光爱芝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01784970、皖交安B21G06706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FGY20135730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紫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寿春路瑶海综合大市场19号楼322323324325号商铺

投标价(元)
/
费率(%

10078876.7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许树

项目总工:吴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222304041、皖交安B23G08788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9342023000601007364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432750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