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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宁雅筑安置房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皖E0-18-2021-0544)[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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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宁雅筑安置房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编号:皖E0-18-2021-0544)”

招标文件澄清(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保证金条款作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有关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的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和网银、电汇、转账形式。

二、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的形式: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网银、电汇、转账形式。

1)采用电子保函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注: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3)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的,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三、若采用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也不需要提供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纸质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本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中与此澄清(变更)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变更)内容为准。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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